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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在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留楚乡合束村村北建设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20178月委托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828日取得饶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饶环表【2017102号)。

201710月,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启动了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包括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20171024-20171025日,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委托河北弥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弥敦环(验)字【2017Oct060号),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20171125日,饶阳县天米饲料厂组织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环保设施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共7人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

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悉知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征求公众对该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电话、信函、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饶阳县天米饲料厂

联系人:崔丽颖   联系电话:15832810146   邮箱:1748201835@qq.com

 

饶阳县天米饲料厂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