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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

设备调试公示

 

一、基础信息

饶阳县天米饲料厂成立于2016年05月23日,并于2016年7月投产,在2017年“散乱污”整治行动中停产整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留楚乡合束村村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7′49.43",北纬38°12′9.66"。我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饶阳县天米饲料厂年产10吨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8月28日取得饶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饶环表[2017]102号)。

2017年9月28日,本项目整改完成,现拟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6日进行设备调试。

二、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库房、锅炉房。

2、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设计、各项污染防治措已施建设完成;与试生产项目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其他辅助工程

给水:依托现有给水管道,由留楚乡合束村集中供水。

排水:锅炉排污水和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

供电:本项目用电由留楚乡合束村供电电网引入。

供热:生产用热由甲醇蒸汽锅炉供给,生活用热采用空调。

三、设备调试期间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投料、粉碎、搅拌、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2个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甲醇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由8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厂区设置防渗旱厕,锅炉排污水及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控制措施: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和生产人员的健康安全。

4、固废暂存设施:项目固体废物实行定点分类堆放,废包装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设备调试期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崔丽颖   联系电话:15832810146   邮箱:1748201835@qq.com

 

 

 

 

饶阳县天米饲料厂

2017年10月09日